esp;&esp;几人也都觉得,这个提议很不错。
&esp;&esp;最终他们将目光看向陈景恪:“景恪,你别光看着,说说有什么想法。”
&esp;&esp;陈景恪笑道:“总体上没有什么问题,但细节上可以再完善一下。”
&esp;&esp;老朱催促道:“别讲大道理了,先说怎么完善。”
&esp;&esp;陈景恪有些尴尬,上课上多了,难免有好为人师的毛病,看来以后得改。
&esp;&esp;“立法权、行政、执法、监察,四大权力互相独立,是没问题的。”
&esp;&esp;“不过我觉得,大理寺的权力有些大了,执法权可以再拆分一下。”
&esp;&esp;朱标一拍脑门,说道:“怎么把这一点给忘了。”
&esp;&esp;“执法权直接决人生死,事关重大,全部交给大理寺确实有些不妥。”
&esp;&esp;“以前还有刑部制约,现在刑部拆分出来,就没人能管的了他了。”
&esp;&esp;“确实有必要重新设立一个部门,对其进行监管。”
&esp;&esp;老朱等人也才后知后觉的发现这一点。
&esp;&esp;变革真的是牵一发而动全身,任何一项职能的调整,都会连带周围一圈机构跟着调整。”
&esp;&esp;陈景恪却摇头说道:“以前刑部对大理寺的约束,显得非常无力,有必要强化其职能。”
&esp;&esp;大理寺承办的重大案件,要提交刑部复核。
&esp;&esp;这个制约,只能说聊胜于无。
&esp;&esp;重大案件一年才多少个?中小型案件才是最常见的。
&esp;&esp;可以说,大理寺的权力是非常大的。
&esp;&esp;“我的想法是,将立法权从刑部拆分出来,交给另外一个机构。”
&esp;&esp;“刑部从内阁独立出来,与大理寺并齐,直接归皇帝管辖。”
&esp;&esp;“在保留监督权的情况下,再将大理寺对案件的定性权拆分给它。”
&esp;&esp;所谓定性权,就是确定案件性质是否恶劣的权力。
&esp;&esp;目前大理寺既负责审判,又负责为案件定性。
&esp;&esp;他们认为性质不恶劣,就直接调解或者干脆审都不审就完事儿了。
&esp;&esp;他们认为性质恶劣,那就算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儿,也能审个没完没了。
&esp;&esp;这个权力可就太大了。
&esp;&esp;陈景恪早就想对这一点动手,只是一直没有合适的机会。
&esp;&esp;这次正好一并解决了。
&esp;&esp;“也就是说,以后发生了什么违法犯罪的案子,先由地方衙门调查取证,然后将证据提交给刑部。”
&esp;&esp;“刑部复核之后给案件定性,一般案件由地方调解、薄惩,恶性案件则提交大理寺审判量刑。
&esp;&esp;“大理寺的判决结果,再由刑部进行复核。”
&esp;&esp;“确定没有什么问题,才算是一个完整的流程。”
&esp;&esp;大理寺就变成了一个单纯的审判量刑机构,也基本失去了自主权。
&esp;&esp;必须依靠其他机构,才能行使权力。
&esp;&esp;老朱大喜道:“好好好,拆的好,如此一来就能解决大理寺职权过重的问题。”
&esp;&esp;朱标也颔首道:“多了一道关卡,那些人上下其手的代价就会变高,能减少一部分冤假错案的发生。”
&esp;&esp;其他人也都纷纷表示赞同。
&esp;&esp;从老朱和朱标的话,就能看出他们的性格和重视的东西。
&esp;&esp;老朱首先想到的就是分权,削弱下属机构的权力,确保皇权稳固。
&esp;&esp;朱标先想到的,则是减少冤假错案。
&esp;&esp;只能说,老朱不愧于洪武年号,朱标也无愧于他仁厚之名。
&esp;&esp;陈景恪接着说道:“捕房是最基层机构,看似权力不大,但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。”
&esp;&esp;“可以说,在百姓眼里捕房才是真正的天。”
&esp;&esp;“必须要对他们的权力加以限制。”
&esp;&esp;“我以为,可以将捕房的职能,和刑部做个对接。”
&esp;&esp;“比如,把捕房缉拿嫌疑犯的权力,拆分给刑部。”
好版主